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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魏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2-08 15: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三国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1年魏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三、区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四、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经完成决策的,承办单位应当自目录印发之日起十日内,整理好卷宗送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对于尚未完成决策的,应当自完成决策之日起十日内,整理好卷宗送区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
附件:2021年魏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1年2月5日

2021年魏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决策时间

1

魏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区住建局

2021年2月

2

魏都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公安分局

2021年4月

3

魏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区发改委

2021年4月

4

魏都区促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激励创新实施办法

区商务局

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