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魏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4-25 15: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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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魏都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区直及驻区各相关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确保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和《魏都区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许魏法政〔2022〕3号)等有关规定,魏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形成了《2023年度魏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简称《目录》)。《目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予以公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要充分提高政治站位,把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要求,提早谋划,积极落实,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为我区法治政府建设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决策承办单位要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抓紧组织实施,尽快完成决策草案起草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时出台。
三、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和决策后评估等法定程序,其中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决策承办单位应按照《魏都区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许魏法政〔2022〕3号)的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决策资料全程记录,及时整理归档。
五、《目录》将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情况动态管理,新增或调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单位研究论证,提出具体意见报区政府审定,依法履行程序。
附件:2023年度魏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