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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2025年征兵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12-06 16:3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朋友们: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神圣义务,支持子女参军入伍是每名家长的光荣职责。为切实做好2025年征兵报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

男兵: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女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

男兵: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女兵: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推荐上半年应征报名男兵在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网上报名,男兵应征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兵役登记办法请咨询各街道武装部。

二、基本条件

男兵应征报名对象: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女兵应征报名对象: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关于“毕业班生”的说明:本科毕业班生,需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能够提前毕业;高职(专科)毕业班生,按照规定要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再完成毕业实习即满足毕业条件的。相关类型学生在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体检标准和政治考核标准分别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登录全国征兵网首页查阅,或可关注并进入微信公众号“河南征兵”(微信号:henanzhengbing),点击左下方“政策法规”进入“条件标准”查看)、《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法

有应征意愿的适龄青年,登录唯一官方网站“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应征报名,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应征地选择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大学新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公民兵役登记/征兵报名表》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分别交所在兵役机关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网上报名后需到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本人难以参加现场确认的,可以委托亲属进行现场确认。

四、参军入伍激励政策   

(1)保留学籍(入学资格)。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复学当年综合测评德育分加10分。

(3)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金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4)生活费补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读学生(含毕业班生)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生活费补助。在学校所在地入伍的由学校发放,回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放。

(5)入伍作为实习。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6)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7)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8)考研专项优惠。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五、服役期间保障政策

(1)部队津贴补贴。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1100元,第二年每月1200元(不包括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补贴)。

(2)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人民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魏都区上年度义务兵优待金每人每年22800元,按此标准两年可领取45600元,义务兵的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发放。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故意隐瞒病史或采取非法手段取得入伍资格被注销入伍手续的,以及因违法违纪或拒服兵役等原因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义务兵不予发放。

(3)成长为军士。①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部队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②直接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大学毕业生首次授予军士军衔时,根据取得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在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学制就读年数和以往服役年限之和确定军衔级别。

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服役满1年,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军士表现优秀的可以优先晋升军衔,表现特别优秀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提前1年晋升军衔。二级上士、一级上士、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满衔级最低年限未晋升军衔的,可以在本衔级继续服现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每个年度均可以晋升军衔。

(4)成长为军官。①报考军校。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军队统一招生考试入军队院校学习。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至23岁。②直接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③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选拔,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服役满1年、不超过8年,年龄不超过25岁,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放宽至26岁;研究生毕业生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放宽至29岁。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

六、退役就业政策

(1)安置办法。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2)安排工作。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军士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士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3)复职复工。在征集期间,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其应征入伍,有条件的应当允许其延后入职。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4)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全省专武干部职务出现空缺时,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全省政法干警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国有企业招工时,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6)享受创业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7)享受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给经济补助,两年义务兵,河南省再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

七、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八、政策咨询

1.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查询,或关注“河南征兵”(微信号:henanzhengbing),点击左下方“政策法规”查看。

2.区级咨询电话。魏都区人民武装部:0374-2971185(报名流程、方式、方法、体格检查、优待政策);0374-2971184(政治考核、优待政策)。

3.各街道咨询电话。


九、廉政提醒

当兵不花钱,入伍不找人!送钱送礼,害人害己!应征报名、体检政考、役前教育、领取被装、办理相关手续等征兵所有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有违反规定吃拿卡要或收受钱物的,应坚决拒绝并立刻举报。凡行贿的,将与受贿一并查处,一经查实,未入伍的取消入伍资格,已到部队的将被退回。同时,也要多加提防,应征中一切与钱财相挂钩的承诺均不可信,切莫上当受骗,如有发现请向公安机关报案。

十、监督举报


部队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军营是一座锻炼人才的大熔炉,也是施展才华、建功立业的广阔舞台。选择参军,就是选择收获、选择奉献、选择光荣。希望广大适龄青年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报名应征,接受祖国挑选,履行光荣使命,实现人生价值,以实际行动谱写报效祖国的壮丽篇章!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