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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许昌市魏都区财政局党组关于十五届区委第八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5-05-06 16:5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2日至8月2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27日,第一巡察组向区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落实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

问题1.落实整改责任不力。区财政局党组对落实整改工作重视不足,缺乏持之以恒钉钉子精神,整改成效不佳。

整改结果:已完成,常态化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巡察整改责任清单,明确各项任务的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和标准,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召开第三、四季度巡察整改专题工作推进会,自巡察工作意见反馈以来,9月2日、10月21日、1月20日多次召开党组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事宜,10月22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整改事项逐项高效落实,分析研判巡察整改工作成效;三是2024年为满足深化国企改革具体要求,按照现行国资国企监管政策,对《魏都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管权责清单》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明确借贷审批履职程序,并将融资任务与业务合规性有机融入国有企业业绩绩效考核,确保业务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问题2.巡察成果运用不充分。区财政局党组主要领导抓整改的韧劲不足,派驻纪检组监督检查巡察整改力度不够,没有形成上下联动、逐级压实责任的整改合力。上届区委巡察组向区财政局反馈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欠缺、破解难题办法不多等问题仍然存在;机关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常态化坚持不够,不敢“较真碰硬”。

整改结果:已完成,常态化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专题培训,明确职责分工,同时组织财政工作专题学习,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相关制度文件;二是巡察整改期间,第十派驻纪检组围绕巡察整改问题及风险防范等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10人次,围绕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及后续管理提升等开展监督检查5次,围绕日常监督管理深入基层一线调研5次,参加列席党组会议共同研究讨论巡察整改事宜5次,开展日常工作纪律检查2次;三是完善日常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考勤制度,定期梳理人员考勤情况,对经检查确实需要离开工作岗位休养的,由分管提出相关议题,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回单位接受调查处理的,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推动中心工作乏力方面

问题3.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推动债务化解不够有力,向区委、区政府出谋献策不到位,在破解财政压力上办法不多;二是落实上级要求差距较大。对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学习及执行方面落实不到位,近年来暂付款化解工作对比上级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三是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责任制履行不到位。未按时召开每季度意识形态专题会议。对外宣传阵地主要依托于微信公众号,没有起到宣传魏都财政工作的作用。保密工作机制建设不健全,未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涉密人员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常态化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统筹推进政府化债及方案制定。完成《魏都区债务化解总体方案》及附属方案的起草,方案涵盖了对法定债务、隐性债务及拖欠工程款等政府责任债务的全面偿还措施,建立健全了地方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明确了到2028年隐性债务全部化解、债务率明显下降的目标;二是做好到期债务还本付息工作。将每年度到期应偿还的政府债务按资金性质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足额安排支出,确保不发生债务逾期;三是积极推动隐性债务化解。全力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成功获得了3批债务置换债券资金和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资金,2024年度债务率相较2023年度已呈现下降趋势;四是持续推动暂付款消化工作,强化预算监管,严格管控新增暂付款,已对涉及单位下发催款通知单,加强催缴工作。深化预算执行,拓宽暂付款消化渠道,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每月定时向市财政局上报暂付款情况,通过对财政国库、综合、土储、公司及相关借款单位等以往年度往来账务分笔核对,寻求资金消化渠道,为下一步消化暂付款探索合理路径;五是多渠道完善了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微信、宣传栏、单位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发工作动态,巡察工作结束后单位微信公众号共发表工作动态7篇;六是召开党组会研究保密工作,开展学习保密教育培训,将涉密文件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2025年1月20日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2025年保密工作。

问题4.对预算编制执行整体把控不足。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细化。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在编制2025年预算时,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对应编列到部门的预算项目,全部编制到部门预算,在预算编制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将预算资金分解、细化至每一个单位及项目;二是不断加强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水平,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全面提升全局预算执行规范意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落实预算绩效评价的水平;三是预算执行率不断得到提升,至2024年金财工程项目预算执行率提升至83.6%,采购中心评审专家劳务费项目预算率提升至100%。结合事前绩效评估,剔除或压缩不必要、非必须的项目预算,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管理机制,切实提高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合理性;四是根据绩效工作及上级部门的实施进度,2024年度全区部门(单位)均在一体化系统中完成了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五是2024年10月,组织开展了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培训会,通过培训各部门参会人员对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提升了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和高效使用责任意识。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风险把控能力不足方面

问题5.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未在重要节日、关键节点开展集体谈话提醒,仅停留在党组书记在党组扩大会上集体谈话提醒。以案促改效果不佳在以案促改工作中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提醒,查摆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不够,工作开展总体效果不明显。

整改结果:已完成,常态化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相关工作,确保责任意识深入人心。加强领导“一岗双责”建设,深入落实谈心谈话机制;二是理清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划分。制定责任清单,完善工作流程,定期开展部门间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河南省会计基础规范》和相关财政财务制度及税务部门的票据管理规定,审核预算单位原始票据,继续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学习,坚持每月召开业务交流会并严格执行;四是健全财经纪律监督检查机制,严格落实中央要求,继续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学习,坚持每月召开业务交流会并严格执行。

问题6.执纪监督力量发挥不够。一是系统内纪检监察作用发挥不够,机关党委及各支部对监督检查力量配备不够充分有力,对财政系统内违规违纪现象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更多是被动接到派驻纪检监察组的通报时才发现问题。二是廉政风险防控存在不足。局党组对机关各部门进行党风廉政检查频次、力度不大。

整改结果:已完成,常态化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魏都区财政系统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二是将党纪学习教育纳入党组会固定议题,提升干部队伍政策理论水平和机关党委执纪监督能力;三是已排查梳理机关工作人员出入境证件,集中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系统内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定期集中通报。

问题7.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一是对财务人员管理培训不到位,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二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不够。三是代理记账行业指导监管不力。区财政局对代理记账公司没有做到指导监管全面覆盖。四是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缺位。监事会没有发挥监督责任。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常态化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许昌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许财监〔2021〕2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中要求的检查行业和重点,“选取1-2家同级金融机构或政府投融资平台,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及“或根据当地实际选择1-2个重点行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二是对代理记账机构开展“虚假承诺”和“无证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对存在违规企业已经出具了整改通知。截至目前均已整改到位;三是2025年计划聘请专家提高培训次数,举办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班,提升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对会计业务比较薄弱的单位进行针对性培训指导;四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魏都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管权责清单》有关规定,督促各公司严格制定并执行监事会议事规则,定期召开监事会,有效发挥监督作用,目前魏都国控集团已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监事会。

问题8.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财务支出手续不完整。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格。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魏都区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事前审批流程,加强对报销过程的事后监管,坚决杜绝不完善、不合规现象发生;二是强化财务人员专业水平,定期开展培训和专项理论学习活动,提升理论和业务水平,加强政策措施、财经法规、财务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能的培训,确保财务工作规范性和安全性;三是为做好资产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租赁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业务办理流程》等,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加强并规范全局固定资产管理。目前已对资产进行盘点,对此类手续不齐全无法进行资产处置的情况,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走程序,进行资产处置,做到账实相符。

(四)党的建设工作薄弱,队伍建设质量不高

问题9.组织原则不遵循。一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存在会前沟通不充分,临时上会的现象。二是执行工作纪律不严格。

整改结果:已完成,常态化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集中学习,增强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策意识,对“三重一大”事项坚持调查论证、集体研究、末位表态等规定程序;二是在调整中层干部过程中,严格遵守我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及街道办事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规定程序,拟调整事项在领导班子讨论后向区委组织部报送拟任职请示等材料,在收到区委组织部任职批复后下发正式任职文件。

问题10.组织生活不健全,机关党建有待加强。一是对机关党建指导不够,党内组织生活质量不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现象。二是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党课标准不高,完成仓促。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不严不实,区财政局党员干部对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整改结果:已完成,常态化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了专题培训、党课等,提高了党员干部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了主体责任,明确了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建立了年度集中谈话制度和签订工作责任书机制,确保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是坚持“5810”制度,定期召开了党委会议、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系统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的会议记录、会议流程等。局机关委员会定期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及会议记录等材料进行调阅检查;三是开展了集中培训、外出调研、观摩学习等活动,提升了党务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增强了党务干部的实际操作能力;四是结合党员实际需求,开展了多样化组织生活活动,拓展活动载体,组织党员到工作第一线、先进基层组织、艰苦一线去体验和感受,增强了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问题11.干部队伍管理不规范。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不足。区财政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学历人才偏少,作为业务部门,局机关内部钻研业务氛围不浓厚,提升自我能力水平动力不足。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常态化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了对选人用人的日常管理,对选人用人工作开展情况、新选拔干部认可度进行了民主评议,加大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力度;二是定期对外邀请了专业老师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充实预算、土地清算、国有企业监控、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专业领域知识,于2024年10月16日邀请行业专家开展政策解读及项目谋划专题授课;三是制定了科级干部领学计划,督促全体人员多了解学习当前国家政策走向,学会弄懂业务知识,与自身工作相结合。

二、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问题12.财政“管家”职能不明显。对“科学管理好财政资金,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把控不足。一是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二是为民服务不到位。

整改结果:持续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道路施工项目未达到支付节点致使资金暂无法支付,下步我局协调项目单位加快施工进度,达到支付节点后,及时审批支付;二是2022年受疫情影响,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周期长,在确保“三保”支出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资金,将剩余资金拨付到位;三是农村公路项目资金拨付,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付。后续将积极对接项目主管部门,待达到支付条件后,统筹安排资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74-3314015;邮箱地址:天宝路666号;电子邮箱:wdczx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