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以下简称“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2号)规定的年审内容,融资担保机构遵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等规定的情况;《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1号)规定的年审内容,小额贷款公司遵守《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2024〕26号)、《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等规定的情况;《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18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豫金发〔2019〕136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典当行业年审和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豫金监〔2022〕88号)规定的年审内容,典当行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安排部署,魏都区金融事务中心对辖区内被抽中的许昌市魏都区桃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许昌金玉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恒丰典当有限公司、许昌中瑞典当有限公司4家地方金融组织的年审材料进行了专项初审。经魏都区金融事务中心研究,拟通过以上4家地方金融组织的2024年度年审,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1日—8月15日
监督举报电话:0374—5053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