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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制度的告知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6-04-24 10: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魏都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许昌市、魏都区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我区全面实施涉企行政检查“扫码入企”制度。此举是规范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措施,旨在推动涉企行政检查依法实施、程序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杜绝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切实为企业减负松绑,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魏都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市场经营主体。

二、检查流程

(一)事前报备。行政执法单位实施入企检查前,须通过河南省营商环境“扫码入企”监测管理平台填报检查任务信息,完成线上备案。

(二)事中扫码。入企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应主动向企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任务码”,接受企业监督。若系统提示检查信息异常或显示为红码的,企业有权拒绝该次检查。

(三)事后评价。检查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要及时向企业反馈检查结果。企业可通过平台进行满意度评价、投诉举报违规行为、提出意见建议等。

三、执法要求

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必须严格遵守“十个规范”“十个严禁”:

“扫码入企”十规范

1.规范入企检查计划备案。通过“河南省营商环境扫码入企监测管理平台”提前报备检查计划并生成绿码任务,依规开展入企检查。

2.规范任务码出示核验操作。入企人员需主动向企业出示本次检查对应的“任务码”,配合企业完成核验工作。

3.规范入企扫码登记流程。入企开展行政检查、调研走访等各类活动,必须按要求扫描企业“豫企码”完成登记备案。

4.规范入企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入企备案的申请、审核、执行流程,严控无效备案比例,提升备案规范性。

5.规范企业名称填报标准。入企扫码时按实际检查对象准确填报具体经营门店、分支机构等信息,确保数据与实际场景匹配。

6.规范报备单位名称使用。入企报备时统一使用经核准的规范单位名称,确需变更的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7.规范平台操作信息填报。及时推进计划入企任务执行,入企过程中按要求完成节点告知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监测管理平台,入企完成后及时完整填写实际结束时间等关键信息。

8.规范入企方式分类选用。根据实际执法场景准确区分临时入企和计划入企,按适用情形合规选择入企方式,临时入企仅适用于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检查等情形。

9.规范临时入企补录工作。因紧急情况持黄码入企检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录检查任务信息、说明理由并上传佐证材料。

10.规范备案记录全流程管理。按既定时间完成备案入企计划,严控待入企记录积压;确因特殊情况需删除已录入备案记录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留存佐证材料,确保数据统计准确稳定,避免数据负增长。

“扫码入企”十严禁

1.严禁无备案入企。未完成平台报备并生成绿码任务,不得擅自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检查。

2.严禁不扫码登记强行入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逃避扫描企业“豫企码”开展各类入企活动。

3.严禁持红码入企开展检查。系统生成红色任务码后,不得擅自入企开展检查工作。

4.严禁超范围、变相开展检查。实际入企工作不得超出平台报备范围,不得以调研、走访、服务、宣传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检查。

5.严禁借入企从事无关活动。不得在入企期间开展与报备任务无关的活动。

6.严禁扩大扫码人员范围。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带领、允许未报备无关联人员入企,规避扫码登记要求。

7.严禁一人单独实施执法检查。入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配备数量不得少于两人。

8.严禁重复多头开展入企检查。不得对同一企业、同一检查事项,无正当理由实施多次、多部门重复检查,额外增加企业负担。

9.严禁违规虚增入企数据。不得指使、纵容市场主体或行政相对人等假冒本单位人员录入信息、伪造入企记录;短时间流于形式入企,未开展实质性核查工作。

10.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入企检查应简化流程、缩短时间,不得无故滞留、随意询问,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四、维权渠道

如遇行政执法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企业可依法拒绝检查,并通过监督电话2336399进行反映。我们将依法核实处理各类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并对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根基,法治是营商环境的基础。我们呼吁全区各市场经营主体主动了解、积极运用“扫码入企”制度,依法行使监督权利,共同促进全区行政执法更规范、更透明、更高效。魏都区司法局将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持续畅通企业维权渠道,以法治方式护航企业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魏都提供坚实保障。


魏都区司法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