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碧玺置业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3日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魏都水保责改〔2026〕1号)。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现将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你单位建设的碧桂园·凯旋府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前进路与许州路交叉口,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现已投入生产使用。该项目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且已取得我局批复(魏都水保许准字〔2022〕2号)。经现场核查取证,存在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就将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该项目的生产使用行为,直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于2026年7月23日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材料报送我局备案;如你单位拒不改正或逾期不完成整改,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魏都水保责改〔2026〕1号),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许昌市魏都区水利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