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以下18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之有关规定,拟予以撤销登记,现予以公告。
一、社会团体(3)
许昌市魏都区自行车运动协会
许昌市魏都区老年人体育协会
许昌市魏都区体育总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15)
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西社区卫生服务站
许昌市魏都区育才幼儿园
许昌天宝中医院
许昌市魏都区文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许昌市魏都区西湖幼儿园
许昌市魏都小学
许昌市魏都区毓秀路幼儿园
许昌市魏都区星星幼儿园
许昌市魏都区乐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许昌市魏都区豫中幼儿园
许昌市魏都区回族幼儿园
许昌市魏都区建设之星幼儿园
许昌市魏都区育英幼儿园
魏都老来乐老年公寓
许昌市魏都区曹魏文化研究所
请上述社会组织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资料到许昌市魏都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促进股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我局将对上述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0374-5056122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