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关于2022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3-31 08:23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打印】【
关闭】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现将魏都区2022年度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魏都区2022年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表
魏都区清欠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