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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区关于2022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3-31 08: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现将魏都区2022年度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魏都区2022年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表


魏都区清欠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